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自2020年起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培养具有空天报国情怀、扎实数理基础、科学创新能力、全球视野格局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工程力学、飞行器动力工程。符合第一、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填报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高考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突出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荣获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一、二等奖。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学生以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网站(http://gs.cyscc.org/)公示的名单为准。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名称 | 第二类考生报名条件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荣获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荣获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或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应用物理学 | 荣获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化学 | 荣获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工程力学 | 荣获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或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荣获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或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二)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相关专业招生的省份,符合如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强基计划:
1.具有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
2.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招生生源范围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3+3”模式)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限理工类考生报考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
应用物理学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
化学 | 必选物理和化学,其他科目不限 | 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必选化学,另一门不限 | |
工程力学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3.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报考相关专业的规定要求,如教育部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3年4月11日至30日(具体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名过程中,考生须下载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考生个人陈述材料》表(附件1),按要求将个人陈述材料和对应支撑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附加信息”处。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考生只可填报我校强基计划1个专业志愿。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校考确认
报名考生须在2023年6月12日至20日间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校考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或签订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校考资格。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弃考者,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四)入围校考办法
1.第一类考生
考生高考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更低控制分数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更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同科类高考总分满分分值的80%及以上(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同科类高考总分满分分值的75%以上)。
对于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加权计算得到“入围成绩”,再将“入围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如出现同分情况,同分考生均获得入围资格)。“入围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入围成绩= 重点科目高考成绩(之和)Î1.2 + 其他科目高考成绩之和(注:以上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重点科目名称参见下表)
招生专业名称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重点科目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重点科目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 | 数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物理 | 数学、理科综合 |
应用物理学 | 数学、物理 | 数学、理科综合 |